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

第五章

5.1 勤行
從字面上解釋,「勤行」即是「勤勵的修行」。在日蓮大聖人佛法中,「勤行」代表向著御本尊唱誦《法華經》的「方便品第二」、「如來壽量品第十六」,以及唱唸「南無妙法蓮華經」題目。唱誦經文是修行上的準備工夫,有助顯露唱唸「南無妙法蓮華經」這基本修行的功德。佛法修行者需要每天早晚勤行,這是日蓮佛法最基本的修行實踐。

5.2信、行、學
日蓮佛法的三大修行方式。「信」代表對御本尊的確信;「行」代表唱唸南無妙法蓮華經,及進行早晚勤行(編者按:自行),並與他人分享佛法(編者按:化他行);而「學」則代表學習及理解佛法。三者當中,「信」是達至佛界的最基本一環。信心會引起「行」和「學」的動機,而持續的「行」和「學」則會加強信心。

5.3 功德
代表佛法修行的實證。功德可分為兩類:顯益和冥益。顯益是透過佛法修行後,在生活環境上出現明顯的改善;冥益則是因為修行正法而達致個人生命力、喜悅感和精神上的生活質素提昇,同時也包含修行者與宇宙生命法則韻律一致所獲得的維護。

5.4佛
「佛」是一個可以認清生命本質,並且引領他人得到同樣悟達的人。在印度,「佛」原本的意思就是「覺悟的人」。日蓮佛法教示,「佛界」是我們本有的十界生命中最高的生命境涯。所謂成佛,就是通過唱唸南無妙法蓮華經,和教導他人一起實踐佛法,從而喚醒冥伏在我們生命中的佛性。
5.5慾望
可理解為生命中的雜質。慾望代表生命中的各種作用,包括各種導致人類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,以及阻礙求道心的慾念和假象。
早期佛教相信,宇宙萬物都是短暫而不恆久,而人的痛苦根源,就是對於這些不恆久的東西的追求。由於沒有東西是恆久不變的,故此當時的佛法教導,人只有完全摒棄個人慾望,才可以達至完全無我,或是「涅槃」的境界。他們大都相信,人只有死後才可以達到「涅槃」的境界。
後來的佛教徒發現,這種對於「慾望」和「痛苦」的理解,有很大的局限性。首先,單單是對「涅槃」的追求,本身已是一種強烈的慾望;再者,放棄一切慾望,最終會令人不再渴望生存。事實上,對塵世間事物的追求,是人繼續生存的原動力。舉例說,如果人失去食的慾望,就會停止進食而死亡;如果失去性慾,物種就不會繁殖下去。雖是如此,早期佛教有關「慾望導致痛苦」的觀點,仍然佔有重要的地位。
回應以上的困局,日蓮大聖人提出「煩惱即菩提」的教示。這個佛法理念明確指出,人們能夠將慾望和煩惱轉換為智慧而達至佛界,並非根除一切慾望。所以,除了現世間外,我們在其他地方都不能達至佛界。換言之,煩惱和佛界生命,本質上是相通的。
佛界不是根除慾望,而是經過將具破壞性的負面慾望,轉換成正面慾望,從而體驗圓滿的生命境涯。由此舉例,我們可以把具破壞性的憤怒,轉化成對和平和公義的追求。
日蓮大聖人在《御義口傳》有以下教示:「總之,不以伏惑為〈壽量品〉之極,唯凡夫之當體、本有之狀為此品極理,須知之也。」(總之,〈壽量品〉的真意,不在於透過抑制迷惑來達至佛界。你們需要認知,只有通過以凡夫的身體,以各人原來的樣相來成佛才是這品最重要的教義。)
大聖人教導,只要向著御本尊唱題,便可將世間慾望提昇至佛界境涯。《御義口傳》亦有以下的教導:「今、日蓮等類,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……燒煩惱之薪,菩提之慧火現前。」(現在日蓮等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的人……將煩惱如薪火般燃燒,而在眼前得到佛的智慧。)
5.6 宿業
宿業是指我們過去所積聚的因緣和果報。它是一種深藏於生命深處,能影響一個人的現在和未來的力量。梵文中,宿業(karma)原本解為「行動」。在佛教中,它代表了人的每一個思想、言語和行動,即是我們所思、所講和所做的,都會銘刻在我們的生命中,成為一種潛藏的作用。當遇上某些外來刺激時,這種潛藏的作用,亦即宿業,便會被引發出來,產生某些果報。基於這個道理,我們過去的行為,構成我們的現在,而我們現在的行為,將決定我們的將來。
這個因果業報的法則,體現於我們的過去、現在和將來。而正是我們在過去世種下不同的宿業,導致我們今世的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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